并网协议是什么?与并网调度协议区别?并网到配网和主网有什么区别?有哪些内容?和谁签?什么时候签?有没有规范模板?

作者:领祺@梅超风 日期:2023-02-04 阅读量:

并网协议是什么?并网到配网和主网有什么区别?有哪些内容?和谁签?什么时候签?有没有规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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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网协议与并网调度协议并不同,并网不一定调度,可以直接接配网,但随着新能源占比上升,原来一些低压并网的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也需要集中纳入调度,以增加对新能源电力出功的调控。

1. 并网协议就是指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在并网前,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

主网是承担输电作用的电网,配网是承担配电作用的电网。

以电压等级区分主网与配网是比较简单的办法。一般来说,110KV及以上的线路是主网,35KV及以下的是配网。但有些110KV220KV线路也用于配网;而有些35KV线路也用于主网。这主要取决于各个城市规模或者城市用电量。

2. 并网协议和谁签:并网协议由国家企业供电局部门签订协调,并网协调需要拿专业注册证去到国企供电局上门拍照注册,拿电子身份证跟二寸相去注册日班审核日在3到5个工作日之后下发协调合同,完成后双方进行协商签订合约,然后即可完成供电部门签订。


3. 并网协议签署时间:中高压接入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签订时间:《并网协议》在项目备案获得批复后。《购售电合同》在设计资料审核通过后,并网验收前完成。《并网调度协议》在装表之前完成签订


4. 并网调度协议规范模板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一、《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是对电厂并入电网时调度和运行行为的约定,适用于电厂与电网之间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二、《示范文本》主要针对电厂并入电网调度运行的安全和技术问题,设定了双方应承担的基本义务、必须满足的技术条件和行为规范。

三、《示范文本》中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约定或据实填写。《示范文本》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协议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和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参考值进行适当调整,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完善,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四、《示范文本》按电力调度机构与电网经营企业为同一实体考虑。如遇不同体制,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相应章节或条款进行必要调整和修改。

五、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网经营企业和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交易合同的实施。协议双方应注意所签并网调度协议与购售电合同相关约定的一致性。

六、实行“竞价上网”时,协议双方应按照电力监管机构有关规则、规范等对本协议进行必要调整和修改。待“竞价上网”和电力市场化改革到一定时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制定新的《示范文本》。

5.参考《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章 理》

第二十八条 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机组、变电站均必须纳入调度管辖范围,服从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电网并网运行,互联电网中必须确定一个最高电网调度机构,按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其他调度机构的层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


第二十九条 需要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机组、变电站或者电网与所并入的电网之间,应当在并网前按国家有关法规,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协议,只有签订了并网协议才能并网运行;并网运行的各方必须严格执行协议。
协商一致必须以服从统一调度为前提,以《条例》为依据,以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为目的,并符合国家有关电网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电网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规程、规定、规范等。
第三十条 需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机组、变电站或者电网,在与有关电网管理部门签订并网协议之前,应当提出并网申请,由有关电网管理部门审查其是否符合并网运行的条件。
需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机组、变电站或者电网必须具有接受电网统一调度的技术装备和管理设施,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新投产设备已通过试运行和启动验收(必须有有关电网管理部门的代表参加);
(二)、接受电网统一调度的技术装备和管理设施齐备;
(三)、已向有关电网管理部门提交齐全的技术资料;
(四)、与有关电网调度机构间的通信通道符合规定,并已具备投运条件;
(五)、按电力行业标准、规程设计安装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已具备投运条件,电网运行所需的安全措施已落实;
(六)、远动设施已按电力行业标准、规程设计建成,远动信息具备送入有关电网调度机构的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条件;
(七)、与并网运行有关的计量装置安装齐备并经验收合格;
(八)、具备正常生产运行的其它条件。
第三十一条 满足并网运行条件的发电厂、机组、变电站或者电网申请并网运行,有关电网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按规定签订并网协议。并网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经济内容:
1)电量购、销办法;
2)电价和结算办法;
3)计量和考核办法;
4)违约责任和奖惩办法;
5)意外灾害的处理办法;
6)纠纷处理办法;
7)并网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条款。
(二)、调度内容:
1)界定调度管辖范围的条款;
2)按统一的规程、规章、规定施行调度和服从电网统一调度的条款;
3)有关运行方式的条款;
4)按规定履行调峰、调频、调压的义务条款;
5)设备检修的条款;
6)布置和实施电网安全稳定措施的条款;
7)编制和执行发电、送(受)电调度计划条款,该计划原则上应当能满足发电厂完成协议规定的发电量的运行条件(电厂自身原因除外);
8)通信、自动化设备运行及维护条款;
9)违约责任和奖惩条款;
10)纠纷处理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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